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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号
​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令

来源:延安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5-08 14: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持续全面推进保护鸟类和专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行动,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安全,现发布市总林长令如下。

一、夯实保护责任。各级林长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将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属地党政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坚持保护与打击并重,抓实抓细各项保护措施,完善“日常监督、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好专项行动成效,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源头治理。围绕本辖区内鸟类主要分布区、栖息繁殖地、候鸟迁飞通道以及黄河、北洛河、延河等重要河流湿地,全面落实巡护看守责任,常态化开展“清网清套清夹”。妥善处理护鸟与护农关系,规范架设防鸟网,推广友好型驱鸟措施,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推进人鸟和谐共生。全面落实《陕西省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筑起全民共治防线。

三、注重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林长+检察长、警长、法院院长”等机制作用,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网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及时共享信息、联合执法检查、密切行刑衔接,凝聚保护合力。紧盯“捕、运、售、食、玩、宣”等关键环节,加大栖息地、农贸和花鸟市场、网络平台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清风”“网盾”等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打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四、推进系统保护。统筹抓好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地监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全面巩固和提升森林质量,不断改善鸟类等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采取就地保护、易地保护、生境修复等措施,提升野生鸟类收容救护能力,推动野生鸟类野外种群数量恢复增长。针对风电、光伏等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生态影响,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及迁徙通道影响评估论证,严把项目审批关,减少人为因素干扰。

五、深化科研监测。坚持数智赋能,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优化监测设备布设,综合运用遥感、红外、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组织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持续抓好陕北地区朱鹮人工繁育和放飞试验探索,动态掌握鸟类种群变化,为精准保护奠定坚实基础。聚焦鸟类迁徙时间、路线和重点栖息区域,常态开展鸟类疫源疫病监测,提升预警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

六、加大宣教力度。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及时向社会公布属地鸟类资源状况,充分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重要宣传节点,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宣传法律法规、护鸟爱鸟常识等。组织开展护飞行动、鸟类摄影展、森林体验、科普讲座等活动,积极倡导文明观鸟,动员参与志愿活动,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凝聚“不捕、不食、不购、不养”野生鸟类的社会共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新格局。

此令。

市总林长:王海鹏

市副总林长:郭柱国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