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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按照《延安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延政电发〔2025〕1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延安市林业局官网共发布信息稿件1589条,延安林业微信订阅号发布1446条,延安林业微博发布信息1066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办理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4件,12345智慧政务服务事项20件、舆情监测办理6件,网上留言12件,依申请公开6件,办结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延安市林业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6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其中1件为重复申请,均按照要求,回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定了政府信息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政府信息应公开则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意识和能力。 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和发布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保障信息在上传、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聚焦党的政治理论和林业业务知识,开设了“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专栏,分别发布67期和70期,持续办好“子午岭百科”“林业百科”“劳山大讲堂”“绿色大讲堂”和“桥山动植物科普一分钟”栏目,落实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制度,健全内容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严格落实“三校三审”要求,严防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现象。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牢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市电子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教育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严格“两微一端”的管理,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9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治理透明化、加强公众监督的重要举措,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不全面。信息公开时,可能存在选择性公开的现象,对于一些敏感或重要的信息,往往选择性地不公开或延迟公开。二是公众参与度不高。虽然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公众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操作中,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仍然较低。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透明度,不仅关注常规信息的公开,也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度。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等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