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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1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每年2次

2

对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检查

每年2次

3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每年2次

4

对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5

对占用草地的监督检查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