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为了提升全市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市林业局于2020年12月23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培训暨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现就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林业局年度工作安排,本次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范围为2019年度所办结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本次评查案卷共88份,案卷评查采用分组交叉的方法,将参评人员分为四个小组,各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案卷类型主要涉及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非法收购木材、擅自野外用火、违法放牧等7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组根据《延安市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逐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案卷归卷等方面对参评的案卷认真进行了互评互查,逐案卷评分,填写《延安市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并针对案卷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和执法规范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
二、主要特点
(一)自主办理案件增多。从此次评查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看,2020年各执法单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很大提高,18家参评单位,有14家单位提交的为林业部门自己办理的案卷。特别是子长市林业局、吴起县林业局首次由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自主办案。
(二)案件质量普遍提高。从案卷情况看,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正确,执法依据准确,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案卷制作进一步规范,办案质量逐年提高。特别是劳山国有林管理局、桥山国有林管理局、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宜川县林业局、黄陵县自然资源局所提交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三)执法力量普遍前移。通过多年的执法培训,案件评查,各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力量逐渐前移。今年案卷评查中发现多数基层林场、林业站、稽查队办理办案明显增多,而且质量普遍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一)案卷内容方面。一是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不明确,记载不详细,有的案卷无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及家庭地址。二是法律依据运用不够准确,引用法律依据时,未注明全称,法律条文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甚至法律条款运用不准确,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运用错误。三是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选择上有一定的随意性,处罚标准偏低。四是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不规范,有的以村委会证明或单位出具证明代替林权证,有的没有注明林地地类。五是现场示意图不能反映现场具体位置,未标明具体方位,现场照片缺少要素。六是个别案卷无案件终结报告或没有行政负责人签字,有些案卷没有行政执法委托书。
(二)文书规范方面。一是立案审批登记表中涉及的案件来源及基本情况不清楚,有的立案时未明确列出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立案人没有明确意见。二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针对性不强,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够全面不够具体,部分笔录的修改处缺乏当事人确认,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记录不详细。三是个别案卷调查(询问)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没有填写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或没有执法人员签名。四是现场勘验笔录记录不全面、不具体,现场勘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现场勘验示意图不清楚等。五是在诸如《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等对外法律文书上没有加盖林业主管部门印章,而错误的加盖受委托单位印章,有些案卷没有送达人和见证人的签名。六是仍有个别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
(三)案卷归档方面。有的单位文书归档和装订未参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无案卷目录,有的案卷未编页码,有的案卷排列顺序混乱,杂乱无序,逻辑关系存在混乱,甚至有的案卷缺项严重,达不到一本完整案卷的标准。
本次评查的88份案卷中有2份为不合格案卷(子长市林业局1份,安塞区林业局1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条款运用错误,在同一本案卷中不同的行政处罚案件种类混用。二是案件归档中缺项漏项严重,一些最基本的案件查处要素都没有。这些问题暴露出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基本程序不清楚,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导致案卷制作出现各种偏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通过案卷评查可以看出当前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总体质量在逐年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单位要将案卷评查工作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要以案卷评查活动为切入点,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单位要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特别是对不合格的案卷,切实查找错误的原因,避免以后案件中再出现此类问题。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结合此次通报的结果立即进行整改,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的目的。
(二)加强监督,规范执法。一是有效规范执法主体。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的委托,明确委托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范围和执法时限,对外法律文书必须加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二是要规范执法程序。要确定一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从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件归档等方面审查规范,严格按程序办案。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应用。各单位在今后的案卷中必须统一使用新版的文书,不能再出现新旧文书混用的现象。四是严格案卷管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结束后,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立卷归档,永久保存,以备评查和检查。
(三)强化培训,扩充队伍。通过此次评查,也反映出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主要体现在办案过程中不认真,法律专业知识不扎实,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对办案程序、证据的调查搜集基本功不扎实等,从而直接影响了执法水平。各单位要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特别是随着森林公安转隶到地方公安后,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着严重的人员短缺,加之随着林业行政案件逐年增多,各单位必须要积极补充新鲜血液和有生力量,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增加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