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2021年延安市查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
现将《2021年延安市查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林业局
2021年4月20日
延安市林业局 2021年4月20日印发
2021年延安市查处重大林业
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严厉打击林业有害生物违法行为,防止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输入蔓延,按照省林业局《2021年陕西省查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延安市查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植物检疫的意识和森林保护的意识,提升全市林业检疫机构的服务、执法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规范涉木企业、涉木市场、林木种苗等生产经营单位检疫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火蚁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市,遏制红脂大小蠹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切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途径,为林业检疫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奠定基础,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检疫执法重点。涉木企业、涉木市场、苗木花卉市场、重点施工场所等进行检疫执法检查,主要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2)货证不符、异地签证等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违法行为;(3)从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疫区非法收购、经营、调运疫木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4)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涉木企业检疫案件查处。辖区内木材集散地、贮木场、木材加工场(点)、木材经营市场、汽车货运站、火车站及装饰、家具、建材、摩托车等重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疫,做好登记备案。严肃查处未按规定生产、加工、使用木材及其制品的行为。对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采取销毁松林及其制品、进行消杀处理等措施及时处置。
(三)重点施工场所检疫案件查处。辖区内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采矿等重点工程施工场所运输、存储、使用的木材及其木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垫木等)进行检疫检查。查验其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是否货证相符。对无证调运、带疫调运以及调运来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调运的木材及其制品严格处置。对施工场地、道路沿线等遗弃的松木及其制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清理、销毁,如检疫发现有带疫的松木及其制品要严肃查处。
(四)林木种苗检疫案件查处。辖区内林木种苗花卉基地、市场、集散地及造林绿化工程工地的种苗及繁殖材料全面排查。查验是否办理检疫手续,并按照《检疫技术操作规程》抽检。严禁来自疫区、无《植物检疫证书》的种苗用于造林绿化或其它工程。严格排查苗木花卉基地、市场、集散地是否存在外来入侵物种(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
(五)强化检疫监管能力建设。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要把检疫工作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严格细致的自查检查工作。检查各级林检机构测报系统、检疫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落实专人规范上报相关数据和报表。检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是否扎实开展。检查林检人员是否依法开展检疫工作,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坚持统一部署、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采取县级全面排查,市级督导检查的方式,突出重点,压茬推进,建立台账,销号办接。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整合执法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涉木企业、涉木市场、苗木花卉市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相关企业和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台账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做好执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21日至10月10日)
按照开展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分时段重点专项行动与日常检疫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要认真总结,包括行动成效、经验做法、完善和推广长效监管措施、存在问题等,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由局长王占金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赵鹏娟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政秘科、资源保护与法制科、生态修复科、规划资金科科长,以及市森林公安局、市森防站、市种苗站、市草原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修复科,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统一指挥。组建以林业植物检疫人员为骨干,林政资源、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等人员参与的检疫执法队伍。要加强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通信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争取联合开展检疫执法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要充分利用融媒体、政府信息网站等媒介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对典型案件及时处理并曝光,广造声势,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企业的自觉报检意识、诚信意识和检疫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级林业和森防网站平台,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动态和成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规范检疫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着装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检疫行为。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大对检疫执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敢于执法,决不手软,通过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强素质、树形象。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林业局将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严、效果不佳的,及时通报,挂牌督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包括案件资料、影像文书等),按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务必将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林业局。
联系人:袁高峰 联系电话:0911-8011736 13992107416
附件:1.2021年查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涉苗涉木企业台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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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查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违法案件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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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执法人员及车辆情况 |
检疫执法情况 |
违规调运情况 |
培训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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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 人员 (人次) |
执法 车辆 (台次) |
涉木企业 (个) |
苗木产地检疫(亩) |
复检情况 |
苗木 |
木材及其制品 |
劝返违规调运车辆(台) |
行政案件(个) |
刑事案件(个) |
行业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
对涉木企业 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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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 (万株) |
木材及其制品(m3) |
数量 (万株) |
车辆 (台) |
数量 (m3) |
车辆 (台) |
场次 |
人数 |
场次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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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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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苗涉木企业台账 县(市、区或单位): 统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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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范围 |
检疫证书是否合格 |
调运证书是否合格 |
检疫检验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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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 |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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