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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司法局:

根据《延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二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的函》(延市司函〔2021〕106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评估内容,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延政办函〔2019〕79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印发了《延安市林业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延市林函〔2019〕317号),从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行了明确要求,我局各执法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公示公开。根据政府权力责任清单,我局分别梳理出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3项, 行政检查11项,行政强制9项。目前,我局对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及陕西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进行了公开公示。同时,结合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市直林业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结果进行了“双公示”。建立了行政执法年报制度,从2017年开始,全市林业行政案件全部录入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并对我局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一是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我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制定的文书格式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把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基本形式,特别注重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准确化、便捷化。一直以来,我们都将全过程记录视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一环,要求林业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时必须全过程记录,每起案件都必须独立成卷,从立案调查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三项制度”要求,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扩大执法记录仪使用覆盖面,争取尽快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电子化。二是强化案卷评查工作。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管理水平,从2002年起,我们就在全市森林公安系统组织开展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暨案卷评查工作,考评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2014年开始,我们又在全市各县区林业局和市林业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单位等18个单位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目前,我局已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以案卷评查活动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的目的。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了《延安市林业局林地林木管理监督制度(试行)》、《延安市林业局林地林木管理约谈制度(试行)》、《延安市林业局林地林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延安市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等办法和制度,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逐步建立健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建设长效机制,为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和实施依法治林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切实做好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印发了《延安市林业局关于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的通知》(延市林函〔2019〕318号),制定了延安市林业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我们在每年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委托执法时,在委托书明确规定凡处罚金额个人5000元(含5000元)、单位(法人)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案件,必须报市林业局核准。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情况。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每年在我局的法治工作要点中都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并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基层各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能密切配合,认真梳理,分类细化,及时协调,保证裁量有据,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规定精准执行。同时,我们在延安市林业局网站对《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进行了公布,做到不遗漏一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每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都有合法依据。在我们举办的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上,我们聘请林政执法方面的专家对《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细化指导准则》以及在具体案件中应用进行了系统的讲解,以此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一是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国有林管理局签订了《延安市‘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落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为生态植被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为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为加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为规范市直林业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从2011年至今一直聘请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作为市林业局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在重大决策、行政管理方面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我局以《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形式将执法权限、范围、项目、内容层层分解到执法部门、岗位和人员,夯实执法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

(六)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我市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检疫、林木种苗、木材检查等行政执法不断强化。2021年,启动实施全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重点对2013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彻底查处。启动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开展“清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19起,结案率为100%。案件查处共计罚款236.938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0.4650万元,恢复林地2.9698公顷,没收木材3.42立方米,补种树木22370株,没收野生植物6株,行政处罚人数420人。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林业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随着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和建设任务的不断变化,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依法治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森林公安转隶地方公安,林政执法力量严重削弱,部分县区森林公安不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和县区没有专职林政执法队伍,影响了全市林政执法案件及森林督查反馈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整改工作。

二是执法技能水平有待提高。随着森林公安的转隶,林业行政执法普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技术骨干少且专业化水准低、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人员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基层林业部门的执法装备比较落后,部分县区连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办案的基本设备也不齐全。

三是依法治林意识不够强。一些领导干部“重人治,轻法治”,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有的片面理解依法治林就是审批和处罚,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给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管理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一些地方“重经济建设,轻生态环境保护”,只重视眼前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在森林督查中,不少地方存在着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

四是林业普法工作有待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林业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依法治林的基础就是要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目前各地的普法宣传还仅仅停留在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等一般性宣传手段上,没有更灵活、更有效、更深入的宣传举措。社会各阶层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还不够广,普法宣传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我们进一步下大力气解决。

五是林业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规范。主要表现为有些受委托林业执法部门在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前,未按规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有些受委托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些重大案件未按规定实行会审;有些地方在执法中不按规定使用省林业局印制的国家统一的执法文书,处罚文书书写不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以及《延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全市林业工作实际。

(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一是依法行政审批,强化优质服务认真开展审批事项清理整治,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抓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二是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延安市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和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公开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三是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查处、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内容公示,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四是加大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继续在13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水平。五是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陕西省林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指导基准(试行)》,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保证执法公平公正。

(二)健全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建设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件备案与统计等一系列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不断完善现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重大案件督查制度。二是切实完善监督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严格追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着重对执法主体和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性、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林业执法人员素质和行业形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从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以及执法人员培训等五个方面重点进行自查自纠,自我完善。

(四)坚持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一是针对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的严峻形势,严格执行《延安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二是加大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保持“严管林”高压态势。结合全市林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正常生产秩序。

(五)强化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以生态建设宣传日、宣传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延安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做法。做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的同时,加大应用林业普法微博、微信、QQ群等新媒体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新媒体普法平台的集群优势和规模效应,扩大林业普法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