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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
关于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

来源:延安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7-04 16:39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私自安装捕鸟网或以其它方式非法猎捕、饲养野生鸟类的行为;

(二)采用枪支、铁夹、猎套、网捕、电击、投毒、火攻、烟熏、捣毁巢穴、爆炸物、夜间照明狩猎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和杀害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非法食用、运输、收购、出售、携带、寄递、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宣传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五)非法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区候鸟迁徙通道等区域破坏、侵占野生动物栖息地、繁殖地的行为;

(六)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奖励举报人:

(一)经核实属于行政案件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经核实属于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举报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911-8017712

(二)书面举报:延安市宝塔区虎头园林业大厦(延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邮政编码:716000 邮箱:1875519703@qq.com

(三)现场举报:延安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

四、奖励领取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一)本公告所指野生动物为陆生野生动物,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延安市辖区内;

(二)举报需实名制,举报人提供线索时需明确举报事件的具体地址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对故意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故意泄密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延安市林业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延安市林业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