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 每年2次 |
2 | 对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检查 | 每年2次 |
3 |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每年2次 |
4 | 对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5 | 对占用草地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 每年2次 |
2 | 对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检查 | 每年2次 |
3 |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每年2次 |
4 | 对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5 | 对占用草地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1 |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 每年2次 |
2 | 对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检查 | 每年2次 |
3 | 对森林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 每年2次 |
4 | 对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5 | 对占用草地的监督检查 |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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